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定位
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以下简称院党建研究会),是组织和推动中国科学院开展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交流的群众性研究团体。院党建研究会在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我院提出的“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建立完善党建交流与协同研究的平台,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提供决策和政策制定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主要任务
针对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理论研究和综合性调查研究,搭建交流研讨平台,指导院属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为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提供有关决策参考,促进党的建设新经验、新方法、新成果交流推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
(一)理事实行席位制。各分院分党组书记、院属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行政主要领导的,可推荐相关负责人)、各分院党建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人和相关部室负责人为院党建研究会理事。
(二)理事有对院党建研究会事项的表决权,以及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理事需遵守院党建研究会章程,执行院党建研究会决议,完成院党建研究会委托的任务。
第五条 理事大会
院党建研究会最高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审议表决通过院党建研究会重大事项,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 理事大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用视频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六条 领导设置
院党建研究会设会长一人,轮值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由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担任;副会长实行席位制,由各分院分党组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京区党建协作片片长,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担任;秘书长由直属机关党委相关部室负责人担任。
轮值常务副会长由各分院分党组书记轮流担任,经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一般每年进行轮值。轮值常务副会长负责组织年度课题交流会议。
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院党建研究会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
(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用视频或通讯方式召开。
(二)会长办公会的职责是: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审议通过修订院党建研究会章程,研讨相关工作事项,组织课题评审等。
第八条 基层分会
各分院设院党建研究会基层分会,分会秘书长由分院党建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京区单位和院直管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基层分会,在院党建研究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办事机构
院党建研究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挂靠在直属机关党委相关部室。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含轮值副秘书长一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直属机关党委确定。轮值副秘书长由轮值常务副会长所在分会的秘书长担任。
第十条 特邀专家
院党建研究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特邀专家,参与课题评审、论文点评和院党建研究会委托的其他工作,由秘书处提出建议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确定。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与支持
院党建研究会设立重点课题和自选课题。
(一)重点课题由院党建研究会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征集意见情况设立,指定相关分会或单位承担研究工作。一般情况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
(二)自选课题由院党建研究会发布课题指南,各分会、各单位可自行申报。院党建研究会组织评审,并确定课题立项。一般情况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
(三)研究课题的支持标准为:重点课题不少于5万元/项,自选课题不少于2万元/项。课题研究经费拨付给承担或牵头单位。
(四)院党建研究会每年召开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交流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课题成果进行奖励,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课题组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片区予以表彰。
(五)对于评选出的优秀课题,院党建研究会将汇编成册,提供各单位学习参考,同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建理论刊物推荐。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院党建研究会经费包括片区活动经费、课题研究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等。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处向直属机关党委提出工作计划和预算,由直属机关党委审批后,从党建专项经费中拨付。 院党建研究会经费使用应符合中国科学院、承担单位经费与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交流管理制度
(一)院党建研究会实行片区交流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将院党建研究会基层分会和直管单位划分为四个片区。片区负责组织片内分会和有关单位开展课题申报、交流和推选工作。
(二)片长单位实行轮值制,每年在片区单位范围内进行轮值。院党建研究会为各片区提供活动经费,每年通过预算申报后直接拨付至片长单位,由片长单位负责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应在下一年度向院党建研究会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党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章程〉的通知》(直党字〔202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