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分院分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制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问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二、考评对象
各分院分党组书记、院属单位各级党组织书记和院机关各党组织书记。
三、考评的组织
1. 对分院分党组书记、院直管单位(不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的考评,由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院机关党组织书记的考评,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每年组织一次,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隔年交替进行。
2. 对京区事业单位党委书记的考评,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每年组织一次,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对象现场述职五年实现全覆盖。
3. 对其他院属单位党委书记的考评,由所在分院分党组或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每年组织一次。系统内单位较多的分院,可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对院属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考评,由其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每年组织一次。
四、考评内容
考评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院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2. 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组织履行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3.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4. 围绕我院和本单位本部门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5. 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6. 投入党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情况,以及参加“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等。
对于机关党组织书记,还要考评其带头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的情况。
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各分院分党组、院属各单位党委可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确定考评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一年度考评整改清单的落实情况以及巡视、巡察、党建工作督查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五、考评程序
对分院分党组、院属单位党委和院机关党组织书记的考评程序一般分为四步:
第一步:基层测评。对分院分党组书记的测评,由分院系统内各单位党委填写测评表;对院属单位党委书记的测评,由其下级党组织填写测评表;对院机关党组织书记的测评,由党员填写测评表。
基层测评的结果在最终考评结果中占比为20%。
第二步:述职考评。各党组织书记进行现场述职或书面述职,考评工作评审委员会在参考个人述职情况、基层测评情况、日常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议。
述职考评的结果在最终考评结果中占比为40%。
第三步:综合研判。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党建工作督查、调研了解情况等进行综合研判,对分院分党组、院属单位党委和院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给出评价意见。
综合研判的结果在最终考评结果中占比为40%。
第四步:确定考评等次。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基层测评、述职考评和综合研判结果,提出考评等次建议,并就分院分党组书记、院属单位党委书记的考评结果征求院机关各部门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的意见。
述职评议前,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按照中央有关述职评议考核的要求进行实地考核,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了解日常工作情况。对于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还应以适当方式征求地方上级党组织意见。
对各分院机关、院属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考评程序由各分院分党组、院属各单位党委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决定。
六、考评等次的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档:好、较好、一般、差。被评为“好”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考评对象总数的50%。
对于在中央巡视和院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党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或年度内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多发的单位或部门,要对考评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原则上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等次不应评为“好”;对于考评对象接受诫勉谈话,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等次不能评为“好”;对于考评对象严重失职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等次不能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分院分党组、院属单位党委和院机关党组织书记的考评等次应报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他党组织书记的考评等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审定。考评等次及相关评价意见应以适当方式向考评对象反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在述职年度内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不对其履职情况评定等次,评价意见可以作为对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
七、考评结果的使用
1. 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2. 对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等次未达到“好”的,考评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考评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 考评对象应针对考评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应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分院分党组其他班子成员、院属各单位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一般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重点考查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交办工作、投入党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三会一课”等情况。
对院投资控股企业党组织书记的考评办法由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