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通过深入挖掘我院科技遗产的教育意义,传承我院老一辈科学家对党忠诚、爱国奉献的家国情怀,充分发挥新时代榜样力量和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院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第三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坚持突出主题特色,坚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创新内容和形式。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四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所(校)史馆、科普场所、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现有培训资源,建设过程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鼓励多个研究所、研究所与地方联合共建党员主题教育基地。

第五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特色主题。要根据历史传承、现有基础、受众定位、区域特征、优势资源等确定基地特色主题。分院如建设多于1个基地,各基地的特色主题要体现差异化。

(二)基础设施。要有现场体验教学场所、党课演讲场所、展览陈列场所,有较为丰富的展品资源,有视频、图片、文字等宣传材料。

(三)教育内容。要包含一些固定模块,如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特色党课、弘扬科学家精神专题板块等。鼓励基地根据自身主题定位和实际情况开发特色内容模块,鼓励深入挖掘整理老一辈党员科学家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新时代党员科技工作者的精神风貌。

(四)运行机制。要制定日常管理运行办法,做到内部管理规范,设施维护到位,展陈内容更新经常化,人员、经费、制度等各项保障有力。

(五)功能发挥。要设计针对不同人群的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集中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接待院内外单位参观学习,充分发挥基地在我院党员教育中的重要阵地作用。

(六)宣传推介。制作基地宣传资料、宣传折页及视频影像资料等,建设基地专题页面,有条件的基地可建设网上虚拟展馆。

第三章  评选命名

第六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申报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申报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申报方案》,由所在分院分党组审核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京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院直管单位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全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分院至少建设1个党员主题教育基地。

第七条  直属机关党委对申报单位的特色主题、基础设施、教育内容、运行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以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命名授牌。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对全院免费开放,也可接受院外单位参观学习。各基地在七一、院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可面向新入职职工和青年职工、学生等群体,每年组织开展至少2次集中主题教育活动。中国科学院党校、院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要坚持效果导向,注重效果评估,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不断优化符合自身实际的教育活动方案,不断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各基地联合举办活动,互学互鉴,推动全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在政治引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取得更好成效。

第十条  分院分党组负责把握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政治方向,对系统内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承担组织协调责任。

第十一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党委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对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对展陈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积极做好基地宣传和教育效果评估工作。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纳入分院及研究所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考评。每年10月,各基地将年度运行情况报直属机关党委。年度运行情况包括年度新增建设内容和特色模块、集中教育活动、接待参观学习、受众评价、宣传推广、社会影响等内容。

第十三条  每两年组织一次党员主题教育基地专项评审,在未进行专项评审的年份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实施。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各基地报送的年度运行情况,按照党员主题教育基地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专项评审由专项评审组组织实施。专项评审组由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各分院分党组书记、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负责人组成。专项评审结果连续两次排在后20%的基地,报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不再纳入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序列管理。

第十  各分院分党组可以策划并指导系统内单位根据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自行建设分院层面或研究所层面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运行良好和作用发挥突出的分院层面或研究所层面的党员主题教育基地,可向直属机关党委提出建设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的申请。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党员主题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发直党字〔2020〕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