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详见附件0)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 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召开,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附件1)
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附件2)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部署
1. 中共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
(1)支部需在3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2)人数较多的支部建议以党小组形式开展
(3)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上级具体要求是内部纸质件,1月12日党群述职评估会上,将以纸质通知形式发送各党支部
2. 院党组和力学所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附件3-1、3-2、3-3)
3. 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建、纪检工作述职考评工作的通知(附件4-1、4-2)
4.力学所党委关于召开党群述职及“基层组织提升年”达标评估会议的通知(附件5)
三、警示教育案例
2022年1月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案(附件6)
四、日常党务工作
1. 2022年1月份党费收缴工作,做好登记并及时上交所党委(由于绩效工资调整,工资项发生变化,近期党群处将商人力资源处重新计算党费,本月暂时先按照上一年度党费标准交纳)。
2. 党委会时间拟定于1月19日,如有议题请提前报党群工作处。
3. 各支部加强支部新闻宣传工作,注意时效。
4. 及时关注支部党员发展情况与发展进程,做好流程管理与档案管理。
5. “三会一课”提醒: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提前3日将会议日程报党群工作处);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
党课:一季度至少一次;
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3月底前完成)
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3月底前完成)
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6. 各党支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更新党员发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