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详见附件1.0/2.0)
一、学习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以下内容纳入党建工作督查)(附件1)
2.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提醒
(1)支部需在3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2)人数较多的支部建议以党小组形式开展
(3)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其他重要学习材料(附件2)
三、警示教育案例(附件3)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手册
四、日常党务工作
1. 2022年3月份党费收缴工作,做好登记并及时上交所党委(从3月分开始,由党群处将商人力资源处计算每位党员的党费额度,并已录入新系统,党员可以利用新上线的党费平台直接在线交纳)。
2. 党委会时间拟定于3月23日召开,如有议题请提前报党群工作处。
3. 重点关注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与发展进程,做好流程管理与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党员发展状态。
4. 各支部加强支部新闻宣传工作,注意时效。
5. 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
提醒:提前3日将党员代表大会日程或方案报党群工作处。